

推动纺织服装行业供应链平台建设,做到延链、补链、强链,补齐服装产业的短板,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并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执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经过
省委专题会提出,要立足湖北纺织产业发展基础,打造开源、开放的纺织服装产业供应链平台,推动湖北纺织服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设全国纺织服装产业重要基地。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作为全省纺织服装产业的集聚区,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做大做强,有利于补齐服装产业的短板,做到延链、补链、强链,并通过平台整合,创造新的价值,立足供应链、创造价值链、形成产业链。我局认真学习省、市关于组建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的文件,并充分吸收中央、省、市现有政策和借鉴先进省、市支持供应链平台企业发展的经验和政策做法,研究提出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次走访调研企业,并学习借鉴同类城市近两年出台的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政策内容,在支持方向、方式、标准等方面深入研究。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采取挂网公开、会商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纳了省、市、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分别召开区政府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支持措施》。
二、政策目的
大力支持我区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做大做强,补齐服装产业的短板,做到延链、补链、强链,并通过平台整合,创造新的价值,立足供应链、创造价值链、形成产业链。
三、政策依据
第一条为创新政策。
第二条参考了参考了厦门市翔安区《关于印发翔安区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7〕20号) “第一条,促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发展”相关内容。
第三条参考了武汉市《关于印发2022年度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武金文〔2022〕44号)。
第四条借鉴了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参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4号)。
第七条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商规[2023]1号)执行。
第八条参照了《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主要内容
《支持措施》主要围绕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及入驻企业引流导流、融资、外贸、会展、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支持,便于政策落实。
(一)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纺织服装企业到平台线上交易,激发供应链平台引流导流积极性,做大纺织服装供应链“朋友圈”,按照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引流并形成实质性交易企业达到1500家、5000家、12000家三档对平台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奖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200万元,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第二条为鼓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进规进限,做大做强,提升对整个行业的领导力。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同步考核,完成目标后,按销售额较前一年增量的3‰、2‰、1‰进行奖励,同时设置年度奖励上限。
(三)第三条解决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入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贴息标准按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单户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主要是考虑避免单户企业大额贷款过快消耗总奖补金额,提高奖补资金惠企覆盖面。
(四)第四条鼓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及其入驻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奖励标准执行我市《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专项支持政策》。
(五)第五条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及其入驻企业开展留抵退税服务。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有关规定。
(六)第六条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加大数字技术创新和研发,按其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设置奖励上限。
(七)第七条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举办会展业务,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商规〔2023〕1号),依据展会规模,分别给与20万、30万、50万的奖励,并设置单届和三年奖励总额上限。
(八)第八条为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落户我区,考虑到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前三年处于起步期,参考借鉴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政规〔2021〕16号)中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壮大“经营贡献奖励”的相关政策,将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前三年区级财政贡献全部奖励给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同时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贡献奖励,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发展。
(九)第九条规定了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并明确牵头和责任单位,便于政策落实,《支持措施》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由区商务局负责制定;第三条由区金融办负责制定;第五条由区税务局负责制定;第六条由区科经局负责制定;第八条由区财政局负责制定。
五、涉及范围
在我区注册、纳税及纳统的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及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入驻企业。
六、名词解释:
LPR: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Rate,简称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供应链平台企业:供应链管理平台企业是基于协同供应链管理的思想,配合供应链中各实体的业务需求,使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紧密配合,做到各环节无缝链接,形成物流、信息流、单证流、商流和资金流五流合一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