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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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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陂政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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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6-1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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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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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1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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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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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2023年6月16日
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措施
为加快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2023年在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上注册并形成实质交易的企业数达到1500家,一次性奖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200万元;2024年在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上注册并形成实质交易的企业数累计达到5000家,一次性奖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200万元;2025年在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上注册并形成实质交易的企业数累计达到12000家,一次性奖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200万元。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条 2023年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实现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且供应链平台企业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按实际销售额的3‰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024年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实现销售额300亿元以上且供应链平台企业营业收入达150亿以上,按实际销售额较前一年增量的2‰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2025年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实现销售额800亿元以上且供应链平台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亿以上,按实际销售额较前一年增量的1‰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入驻企业在供应链平台真实交易所产生的银行贷款,按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单户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卡卡湾 支行)
第四条 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企业及入驻企业开展的外贸业务,参照汉口北地区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 对入驻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的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第21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行业范围,由入驻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第六条 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开展数字化平台技术研发,按其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第七条 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举办的市场化纺织服装类展会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专业展,奖励20万元;达到2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达到3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奖励50万元;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10万元。单届最高奖励200万元。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八条 对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贡献奖励,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九条 本措施与省、市、区其他支持措施重复的,可由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由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并依照具体实施细则兑现奖励。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