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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8-10 09:10
发文单位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8-10 09:1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272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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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对各区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职责、分工与协调要求,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核与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辐射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护环境,保障公众、从业人员和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区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及制定相应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1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办核设函〔2020502号);

11)《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

12)《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18号);

13)《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

14)《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环〔2022129号)等。

1.3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在可预见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接收上级部门指令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监控和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层级上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处理原则,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应急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遵照辐射突发事故应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为贯彻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托省市及企业自身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区指挥部应协调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为应急工作做好人力和物资准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发生国内外航天器坠落造成我区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以及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参照本预案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废旧金属冶炼引发我区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对应的量化指标见附件1)。

1.5.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辖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5.2重大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3较大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4一般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区指挥部包括区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各应急响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配合、参与舆情信息、监测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应急保障的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应急指挥体系组成如图2-1所示。

2-1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机构

区指挥部为全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科经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乡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主要职责

当本区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当本区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或跨区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接受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配合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应参与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的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区指挥部职责:

1)落实或传达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2)负责本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4)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或跨区一般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

5)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

6)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批准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7)根据实际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提出动用其他支援力量的请求;

8)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贯彻执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

3)牵头制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善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4)组织全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5)监督、检查、协调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6)根据辐射事故处置需要,邀请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7)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汇总与报告;

8)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工作机构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设立辐射事故现场处置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警戒组、应急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6个应急专业组,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

2.2.2应急专业组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参与,在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辐射事故现场维护、事故预测、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展开初步现场调查;协助安全保卫警戒组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开展辐射事故影响后果评估;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相应的日常准备和管理。

2)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科经局、区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参与,负责辐射事故舆情监测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

3)安全保卫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乡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参与,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以及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

4)应急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参与,负责指导开展个体辐射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对受辐射引起疾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5)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参与。负责接受上级指令,参与本辖区辐射事故各项监测工作。负责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和公众开展应急防护。

6)后勤保障组:结合应急实际组建,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场所所需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征购、调拨、储备的计划准备。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事故应急状态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负责辐射事故时舆情监控与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互联网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应急信息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根据需要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支持;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辐射事故相关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负责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事故信息,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辐射应急监测;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机关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督促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辖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急终止后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和评估。

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负责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含非密封源)案件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人员,设置警戒线,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亡情况和伤员救治信息。对公众开展辐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区民政局:协助属地街道做好遭遇辐射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助辐射事故现场区域秩序维护。

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保障应急期间城市饮用水水源、公共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

区科经局:依托武汉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电信企业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服务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食品、药品辐射污染事件的调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专业队实施紧急状态下的人员搜救和相关抢险作业。

各街道办(乡政府、管委会):协助开展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辐射事故的保护现场、安全隔离等先期应急响应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开展相关工作。

2.3辐射事故责任单位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做好事故处理、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并立即向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要配合和协助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等方面相关费用。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对各种辐射活动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负责收集、报告和处理以下信息:

1)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2)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造成影响的辐射环境信息。

3.2预防工作

3.2.1辐射工作单位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辐射工作单位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现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检验和评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订。对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和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事故隐患,预防辐射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辐射污染事故风险的单位,要组织配备专业抢险、处置和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随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2.2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辐射事故发生。

1)完善监管体系。做好辐射污染源的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全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2)规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管、监测。对各类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全区辐射事故监测网络和动态监测系统,对重点辐射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3.3.2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信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发布。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收集和上报辐射事故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配合市指挥部协调区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2)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6)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区指挥部,指挥部立刻转呈市指挥部,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后,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和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指挥部督促事故单位在2小时内完成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提交给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和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市指挥部。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止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辐射事故后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故处置完毕后及时上报。

4.2.1应急初报

初报可书面或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辐射事故单位;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发生辐射事故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

4)事故类型;

5)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书面报告。

4.2.2应急续报

在辐射事故的势态得到控制后,应发出应急续报。续报采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

2)事故发展概况;

3)事故起因;

4)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3应急终止报告

在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终止时,应发出应急终止报告。终止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辐射事故单位;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

4)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事故原因;

6)事件直接危害范围、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及事故后果详细情况;

7)经验教训等。

4.2.4其他

发现涉及恐怖袭击引发的辐射事件需及时向区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辐射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控制事故现场,救护受辐射人员,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上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协助上级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对已受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区卫生健康局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市级、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应当主动向相关工作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分级响应机制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或发生跨省、跨市区域辐射事故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2分级响应启动

1级、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根据《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级、响应,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入现场指挥部并配合、参与现场的应急工作。

2级响应

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根据《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启动响应,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入现场指挥部并配合、参与现场的应急工作。

  1. 级响应启动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成立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区级事故处置能力不足时可请求市指挥部派相关专业组支援),并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1)一般辐射事故发生时,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2)区指挥部保持与上级辐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响应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汇报事件动态情况,包括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开展辐射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发生跨区一般辐射事故时,根据《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入现场指挥部,并配合、参与现场的应急工作。

5.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根据辐射事故等级开展分级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包括指令下达、协调联络、事故研判、舆情分析、信息报送等内容,由区指挥部相关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区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事故进展需要和总指挥指令,及时派出相关应急人员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包括现场处置、舆情信息、安全保卫警戒、应急救护、应急监测、后勤保障等内容,由现场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现场指挥员负责对现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在发生辐射事故且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尚未启动响应前,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赴现场开展先期准备工作,为后续应急响应提供基础保障,并及时向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省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1)联通与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市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省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2)组建现场处置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警戒组、应急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配合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应急保障、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3)配合上级派出的应急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

4)配合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综合协调。具体包括组织对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

5.4应急监测

开展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为事故的判断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提供决定实施紧急防护行动所需的监测数据;为开展事故定性定级、环境影响及剂量评价提供关键数据;搜寻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向公众提供辐射环境状况监测数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收集事故信息,根据源项和现场环境状况协助上级布置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组应及时向现场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监测结果。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时,及时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5.5安全防护

安全保卫警戒组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及现场监测数据等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的统一研判、决策下,第一时间协助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明确应急人员和公众安全防护区域,向现场指挥部提出采取公众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议,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安全保卫警戒组实施。如现场附近存在易失控放射性物质,出于现场安全防护的需要,可协助上级监测处置组进行暂时收贮。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当研判辐射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时,现场指挥部应按照上级指令,协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疏散时应结合事故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医疗条件,确保安全。

5.6信息公开与社会维稳

辐射事故发生后,为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应根据事件等级在区指挥部批准下,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舆情信息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和应急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后果、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辐射防护常识和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等。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街道(乡、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7应急终止

5.7.1终止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7.2终止程序

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并由其总指挥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进入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

如在事故发生地,丢失放射性物质始终无法找到或无法回收,辐射环境影响需经长期处置方能消除等特殊情况发生,区指挥部应上报市指挥部,由其总指挥批准可视情况适时终止应急响应,对放射性物质的后续查找及辐射环境影响控制等任务转入属地政府日常工作中开展,相关事故信息应视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对应级别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和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判断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应急的建议,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重大辐射事故(级)经省指挥部研判、批准后,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级)、跨区一般辐射事故经市指挥部研判、批准后,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一般辐射事故(级)经区指挥部研判、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上报辐射事故终报。


6后期工作

6.1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调查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根据应急实践经验,适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6.2善后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指挥部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布置下,组织制定善后处置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对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性物质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性侦寻工作报告,并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负责响应工作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遭受放射性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后期辐射环境的监测、污染环境的恢复提出措施建议,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实施,或由负责响应工作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

3)对导致人员急性死亡、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辐射事故,负责响应工作的卫生健康部门要进行受照辐射剂量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6.3调查与评估

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实施调查和评估。区指挥部在上级部门领导下成立辐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区人民政府和属地街道(乡、管委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核定损失、受害者赔偿等。“区指挥部”会同上级部门对突发辐射事故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

6.4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指挥部应组织各部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形成辐射事故总结报告。各应急组应在1周内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应急办在2周内向区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在1个月内向市指挥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7应急响应能力维持

7.1人员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市公安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组建或落实在本预案中担负相关职责任务的专业人员队伍,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7.2人员培训

根据预案和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各单位应急组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应急值守

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须随时保持畅通。

辖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7.4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预案以及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5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按照政府事权划分落实相应的支出责任。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应急相关部门购置、储备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7.6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配备对应职责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和装备,准备相应的应急工作场所,配套必需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各相关单位要在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监测设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7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充分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传输网络,加快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确定统一频率和呼号,制作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簿,明确联络方式。公安报警电话:110。医疗急救电话:120

7.8技术保障

湖北省、武汉市均建有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区指挥部应依托省、市专家库资源进行专家咨询,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提供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持。

7.9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每5年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1次综合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10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贪污、挪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对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电离(辐射):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2、(辐射)源: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例如,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γ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

3、照射:受照的行为或状态。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照射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也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还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

4、天然源:天然存在的辐射源,包括宇宙辐射和地球上的辐射源。

5、密封源:密封在包壳里的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

6、非密封源:不满足密封源定义中所列条件的源,非密封源又称开放源。放射性物质以液态或粉末状直接应用于工业、农业、科研和医疗等领域,如核医学中作为诊断和治疗用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就属于非密封源。

7、射线装置:通常是指在接通电源后能够产生X射线或电子流、质子流的装置,包括X射线机、加速器等。X射线机的核心部件是X射线管。它是一个内真空的玻璃管,其中一端作为电子源的阴极,另一端是嵌有靶材料的阳极。当两端加有高压时,阴极的灯丝热致发射电子,电子向阳极运动并被加速,撞击靶材料,产生X射线。加速器是利用电磁场使带电粒子获得高能量的装置,它的用途是人工产生高能离子束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并开展各种应用,如放射治疗、工业辐照、核参数测量和高能物理研究等。

8.2预案管理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修)订各自应急预案或实施程序,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