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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2024-12-31 17:16
来源: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123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农业农村局停止办理此类登记业务。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工作。

二、20241231日之前已经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继续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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