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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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市监文〔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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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2-03-01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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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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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2-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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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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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陂市监文〔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聚餐(以下称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内容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协调属地政府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一)各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家宴厨师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备案、签订责任书,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聚餐现场指导、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和督导各市场监管所抓好落实。
(三)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组织的培训进行指导或授课。
三、整治时间
2022年2月开始至2022年5月底阶段性结束后作为日常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建档备案(2月-3月)。各基层所摸排辖区农村家宴厨师的个数和帮厨人数,督促家宴厨师到市场监管所备案,并积极主动向各街(乡)分管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街(乡)“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村)综治网络员的作用,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综治网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各基层所于3月23日前上报“农村家宴摸排统计表”(附件5)至餐饮科。
(二)集中整治、组织培训(3月-5月)。
1.各基层所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要求,全面开展家宴厨师备案、监管工作:一是督促厨师和帮厨人员取得健康证,在收集基本信息后填报“农村流动厨师登记表”(附件4)存档备查;二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送达“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附件2),签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三是指导家宴厨师在进行农村聚餐制作前,应及时向街(乡)、社区(村)网格员或市场监管所报告举办家宴的基本情况,监管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填报“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附件1)存档备查。
上述资料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和图片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更新。
2.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合理指导,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整改的举办者或厨师要向街(乡)分管领导汇报,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对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3.组织家宴厨师的培训。在省市场监管局“学考平台”注册和抽考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集中培训要有方案、有签到、有图片、有小结,有科普资料等),可推行多种培训方式,如网格微信群、QQ群等。
(三)督导检查、总结评估(5月-6月上旬)。区局将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台账建立、巡查监管、存档资料、培训情况逐一对标检查,督促做好迎接省、市局对2022年“守、查、保”整治工作的绩效考评检查。
各基层所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送至区局餐饮科(联系人李龙,联系电话:61103503)。
附件:1.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2.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3.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
4.农村流动厨师登记表
5.农村家宴摸排统计表
6.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主办者(户主) | 联系电话 | ||
承办厨师 | 联系电话 | ||
承办原因 | |||
聚餐地点 |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街道 社区(村) | ||
聚餐时间 | 聚餐人数 | ||
食物登记及菜谱 (可另附) | |||
举办者承诺 | 我是此次家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厨师),对以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签字:
年 月 日 | ||
食品安全 信息员 | 报告时间 | ||
附件2
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活动食品
安全风险告知书
为保障农村家宴活动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举办者是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提供满足基本卫生要求的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择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健康体检合格、落实备案管理的厨师承办宴席,举办地点周边应干净整洁,无污染源。
二、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员。承办厨师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对举办者食品采购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格把握食材的选购和菜谱的审查,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饮用水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可追溯性。同时提供消毒后的餐饮具、工用具。严禁发热、痢疾、肝炎、结核及皮肤病患者从业。严格防尘、防蝇、防腐措施和加工环境控制,确保食材煮熟煮透。严格禁止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菜。
三、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责任人须在2日前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报备(丧事及时办理),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村(社区)委会向举办者、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放《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四、做好食品原材料的留样工作。厨师、宴席举办者应做好食品原材料和加工完成的食品留样工作,每个菜品大于125g,分类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厨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村(社区)委会报告,及时封存食品,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
五、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场监管所将不定期巡查,对不落实报备的承举办宴席的单位、个人依法查处,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违法事实,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举办者、承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与村(社区)委员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厨师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厨师培训班,每年参加健康体检,落实备案管理后,承接农村集聚餐活动。
2.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在承办集体聚餐期间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乡)监督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现场指导监督。
3.积极创造条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餐饮工用具和必需的设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用腐烂变质或感观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制作食品。
4.严格厨师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加强“五防”管理,注意洗手、消毒,生熟分开,食物煮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加工凉拌菜,不用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海水产品等危险性较高的原料加工食品。
6.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注意保洁。
7.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应确保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举办者签字: 承办厨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家宴流动厨师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职业 | ||
从业起始时间 | 地址 | ||
从业地区范围 | |||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 |||
健康体检情况 | |||
备注 | |||
附件5
农村家宴摸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辖区内家宴 厨师个数 | 已备案 个数 | 合计帮厨 人数 | 合计持有效 健康证数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数 据 | 备注 |
1 | 辖区家宴厨师人数 | ||
2 | 已备案人数 | ||
3 | 合计帮厨人数 | ||
4 | 合计持有效健康证人数 | ||
5 | 组织培训次数 | ||
6 | 合计已参加培训人数 | ||
7 | 检查家宴制作现场次数 | ||
8 | 检查家宴现场出动车次 | ||
9 | 检查家宴现场出动人次 | ||
10 | 发现问题数 | ||
11 | 已整改问题数 | ||
12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数 | ||
13 | 立案数 | ||
14 | 罚没金额数 | ||
15 | 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