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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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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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2-01-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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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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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2-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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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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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接收平台编号为DC21440100004541410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于2021年9月25日在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锋味选优休闲食品店标称武汉金柏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1克/支梨娃娃VC软糖(生产日期/批号20210801)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钠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梨娃娃VC软糖共生产有一件五千克,已销售两件到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锋味选优休闲食品店,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梨娃娃VC软糖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使用的柠檬酸钠过多;2、部分班组人员未严格按要求合理添加柠檬酸钠。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学习,严格按食品生产标准要求添加柠檬酸钠;2、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校验核准,将相关产品进行送验,按检验结果标注。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