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全面反映大潭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我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负责统筹,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全处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2. 制定制度,及时报送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大潭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党政办公室作为全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后予以公开,每月汇总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
3. 严把审查,保障信息安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和保密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4. 组织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利用机关例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机关、各行政村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提高我处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的敏感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0年,我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党政领导及领导分工,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为民服务、人事信息。通过办事处、村宣传展板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办事处展板根据日常工作实际主动公开2020年度村级项目完成情况、中央省市财政扶贫项目备案情况、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情况、村湾环境整治工作排名情况、城乡医保征收任务进度、社会资助学生情况、以及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情况等重点重要工作。10个村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宣传栏定期公开公示村级财务、精准扶贫、集体资产、重大事项、惠农政策等。办事处、村湾两级联动,切实让居民群众了解全处重要工作及相关政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强化网络阵地搭建。加强运营管理“陂南明珠,希望大潭”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上级及本级文件精神,接受各部门将各自开展工作和活动投稿发布,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投稿内容进行把关,再进行审核,最后发布,确保发布内容新颖保质保量,主动向民众公开教育、医疗等较为关注的民生项目发展情况,全年通过“陂南明珠,希望大潭”微信公众号报道145篇。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纪委不定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陂南明珠,希望大潭”发布内容进行督查,确保方向不出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7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个 | 2913705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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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人员变动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接不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不熟练,对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要求解读不精准,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影响我处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解读和学习,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时学习掌握各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无缝对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