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
对特困人员: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2.教育救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3.住房救助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4.就业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5.受灾人员救助
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