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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2023-04-14 11:22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精神,我市惠民政策实施对象主要为以下几类人群:

1.城市、农村居民中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2.城市“三无”社会救济的人员。

3.农村“五保”供养的人员。

4.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

(2)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4)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人员);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且有原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做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本人档案有记载,经区民政局指定医院对军队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

(6)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享受定期补助的参战、参试人员。

5.查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项目主要有:

1.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到殡仪馆;

2.上门搬运遗体;

3.遗体消毒;

4.馆内遗体冷藏(3天);

5.平板炉火化遗体;

6.价值100元的盒骨灰坛(盒)一个;

7.骨灰装盒封口写字。

其中,在殡仪馆内冷藏遗体时间超过3天的冷藏费用以及使用高档遗体接运车辆和高档火化炉的,其差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