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推动全区信息资源共享融合,释放数据资产红利,进一步提升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8〕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91号),制定《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卡卡湾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计划和审批管理、建设与资金管理、分工与监督管理、附则构成,共有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提出了《办法》制定的意义、使用原则及适用范围。指出制定本办法是强化统筹规划,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为计划和审批管理。共13条,明确了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审批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的流程,各单位应编制相关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并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部门论证后的年度计划,遵循政务系统统筹集约、数据共享开放原则申报项目。项目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投资20万元以下(不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各单位依法依规依流程组织实施,并向区政数局备案。投资2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报区政数局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有效期2年。如逾期未启动实施的,原审批意见失效,须重新申报。
第三章为建设与资金管理。共7条,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实施、验收、评估评价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的流程,为规范项目实施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复的设计方案实施。并明确项目须经区政数局确认后,方可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评价工作,由区政数局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条件,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
第四章为分工与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信息化监督管理制度及职责分工。明确区政数局牵头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机制,区政数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机要保密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由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工作,为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并发挥效益,并强调绩效评估与后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提出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要求,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