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案》制定依据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武政办〔2019〕23号)精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深入清理排查制约各类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时间表,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预防新问题产生的对策措施。集中解决一批困扰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问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项内容。主要建立区人民政府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开展拉网式清理,集中破解难题,建立长效机制,以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一)工作原则。尊重历史与面对现实相结合,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建立区人民政府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其他各位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职责分工。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街乡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兵把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副区长负责分管领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和解决。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领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汇总、协调和落实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任务。自2019年3月下旬至9月分为排查清理、研究准备、集中攻坚、总结巩固四个阶段推进,力争在一段时间内清理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五)有关要求。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乡要提高政治站位,迎难而上,在问题和矛盾面前不推辞、不躲避、不绕道,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坚决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也要落实好部门责任,形成攻坚合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工作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少报瞒报、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