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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24-10-22 09:12:00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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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修订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2.以区人民政府或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招标采购信息;

5.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6.公共服务、公共监管、办事服务信息;

7.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区政府门户网站(//kakawan.net/

2.卡卡湾 融媒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卡卡湾 电视台)

3.现场查阅点:

 (1)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湖北省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前川百锦街230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61006428。

(2)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档案馆,办公地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钓台道21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7-85933570/85939175。

(三)公开时限

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结构,依据功能被精心划分为分类导航区、高级检索区以及目录展示区。分类导航区是对每个服务主题进行细分和分类;高级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时间范围、发文机关、栏目类别、文档类型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展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卡卡湾 区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卡卡湾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负责卡卡湾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受理机构:卡卡湾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地址:武汉市卡卡湾 区卡卡湾 大道158号区人民政府大楼西3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61006373

通信地址:武汉市卡卡湾 区卡卡湾 大道158号区人民政府大楼西301

邮政编码:430300

网    址://kakawan.net/

(二)提出申请

向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kakawan.net/)下载,复印有效。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18186435961@163.com,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卡卡湾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kakawan.net/)“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