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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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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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4-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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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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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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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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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整治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定于4月上旬至2025年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有效净化全区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料污染问题。针对采购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
(二)整治知假造假问题。针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
(三)整治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针对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生产环节排查。重点排查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排查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责任单位: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小零食等全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线上线下销售环节排查。重点排查全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全区食品销售主体是否销售“三无”、“山寨”食品;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是否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效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线上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小型食品销售规范店建设。
巩固全区“四有”(店面有形象、证照有公示、票据有管理、安全有自查)“四化”(标准化、服务化、全域化、常态化)小型食品销售规范店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小型食品销售规范店建设,力争2025年全区“四有四化”小型食品销售规范店达到小型食品销售者总数的30%以上。符合及达到建设标准的,要及时在“鄂食安”平台予以对应标记,适当调整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的日常监管频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守安全底线,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开展穿透检查。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及种植养殖环节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新媒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采取消费者喜闻乐见方式,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能力和消费维权能力。(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七)凝聚监管合力,加强长效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和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上旬)。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全面部署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中旬-10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等问题开展全覆盖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抽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11月)。根据工作进展、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前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同类问题进行延伸排查治理,固化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形成长效监管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已被列入到中纪委今年在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一,各相关科室、市场所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到今年的重点工作。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食品监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规范涉企检查。各市场监管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同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也要防止检查频次过多和执法扰企,要把握“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报送。要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做好排查统计、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的信息上报工作,于每月16日前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徐城;联系电话:61009448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附件1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
统计表
检查类别 | 单位 | 数量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户次) |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户次) | |
线下排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 | (条) | |
线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 | (条) | |
投诉举报等渠道线索 | (条) | |
组织监督抽检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食品 | (批次) | |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 (起) | |
收缴假冒伪劣食品 | (公斤)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责令整改 | (家)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吊销许可证 | (家) |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 | (家) | |
联合公安机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抓获犯罪嫌疑人 | (人) | |
移送公安机关 | (起) | |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 (起) | |
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线索 | (条) | |
督促平台删除违规食品信息 | (条) | |
关停入网店铺 | (家) | |
关闭账号 | (个) | |
完善监测关键词(个) | (个) | |
播发新闻报道 | (篇次) | |
曝光典型案例 | (个)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 | (个) | |
形成工作机制 | (个) | |
出台制度 | (个) | |
出台标准 | (个) |
附件2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 办理状态: | ¨正在办理中¨已办结 | |||
案件类型 | |||||
案件名称 | |||||
涉案企业名称 (人员 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年月日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是否调解 | ¨是¨否 | 赔偿数额 | (万元) |
涉案环节 | ¨生产¨经营¨其他 | 本省以外涉案省(区、市) | |||
是否处罚 | ¨是¨否 | 作出处罚时间 | XXXX年X月X日 | ||
处罚决定 内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另案处理¨约谈¨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是¨否 | 移送时间 | 年月日 | ||
通报情况 | ¨未通报¨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月日 | ||
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详见附页) | ||||
是否 已公开 | ¨是¨否 | ||||
承办部门 | XX市场监管局 | 联系人(电话) | 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