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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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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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9-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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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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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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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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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局开展“信用+食品小作坊”信用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区局食品生产科、信用风险监管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推进中小微经营主体“信用+”创新体系与食品小作坊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强化分类结果运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能,促进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高质量发展,区局决定对全区食品小作坊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对象
全区获证食品小作坊,名单见附件。
二、分类原则及方法
食品小作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不代替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对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的原则。食品小作坊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潜在风险大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采用“通用型指标占60%,专业型指标占40%的比例进行结果融合,依托《武汉市个体(农专)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类定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分为A、B、C、D四类,根据质量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分类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市局对食品小作坊检查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 。对食品许可证超期、临期等情况进行提前警示,已停产半年以上、搬迁、证书失效等情形要及时更新监管档案并报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1月-12月)
(二)信息归集。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鄂食安”平台,将食品小作坊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录入“省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相关信息自动对接归集到“武汉市个体(农专)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后,该平台运用72个计算指标,每月定期更新食品小作坊的信用等级。(1月-12月)
(三)结果运用。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将食品小作坊信用分类结果将通报各市场监管所,并就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开展“信用+分类+双随机抽查,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会同相关所,对照《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开展实地检查;引导质量诚信意识强、加工现场改造难度大的小作坊进入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协调相关街乡和部门在租金、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食品小作坊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相关小作坊要积极配合信用分类工作,现场如实提供相关质量信用材料及信息,包括证照信息,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小作坊所加工主要产品的品种信息;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及台账、销售台账、检验记录等。
(二)科学运用分类结果。健全“双随机+信用分类”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推动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依托《武汉市个体(农专)信用风险管理平台》食品小作坊信用分险信息,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效能提升。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依托“鄂食安”收集食品小作坊质量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监管数据,确保监管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生经查实的消费者反响强烈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应当降级处理情形的,应当报市局作降级处理,并相应调整监管方式。
各有关单位和小作坊在实施食品小作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 徐 勇15827588268
信用监管科 童传启133399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