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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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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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3-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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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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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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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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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大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将降价的政策红利传递给终端用户,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8年以来清理和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成效,通过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强化日常监管和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捆绑收费行为,推动转供电主体准确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不乱加价乱收费。配合发改、住建、经信(电力)等部门推动转改直,实行终端用户用电一户一表。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摸清转供电主体底数。配合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依托电网企业建立和完善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转供电主体清单,为每个转供电主体建立台帐,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的基本信息、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二)多渠道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联合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继续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上门、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实现全部覆盖、无一遗漏。让他们了解、熟悉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着重宣传省局出台的《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从规范转供电收费明码标价入手,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同时也向终端用户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
(三)推进转供电价格监管网格化,强化日常监管。分解转供电主体清单到所到人,明确各所辖区监管责任和每个转供电主体的监管责任人。在建清单台账的同时,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明码标价或标价公示不规范的转供电主体,责令自查自纠和整改,台账建立后不定期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台账。原则上每年每个转供电主体需要检查一次,对终端用户投诉举报的转供电主体,根据投诉举报规定,及时查处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四)逐步推行并完善智慧监管。依托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平台,将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公示电费电价情况和本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在智慧监管一张网上公开,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3月至年底,完成转供电主体的再摸底和转供电政策的全面宣传及提醒告诫。更新完善转供电主体清单,建立一户一档监管台账,并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
(二)2023年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着手日常监管的智慧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送制度。各所要充分发挥网络化和智慧化监管平台的作用,从2022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按月报送上月辖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可溯源。
(三)疏通终端用户维权渠道。清理规范工作要向终端用户延伸,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渠道优势,向广大终端用户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终端用户向政府部门反映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线索。
(四)加强与发改、供电部门工作协作。局执法稽查科要密切与发改、供电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及时通报转供电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工作方法,各所也应与当地供电加强联系,及时了解供电价格变化情况、转供电主体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转供电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