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10: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15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武汉市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推进“一区一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区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发挥安全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24年,我区将开展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建设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和规范民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幼儿园领导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幼儿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力争在2024年提档升级新增民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食堂10家。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申报对象。坚持依法依规、量化评定、全程及动态监督和公平、公开及透明原则。评定范围为全区民营幼儿园食堂,量化评定等级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标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初评,区局现场审核后认定。
(二)重点帮扶指导。加大申报对象指导力度,逐一梳理存在的差距,查缺补漏,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措施,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尽快符合要求。
(三)紧盯关键指标。要求申报对象 “互联网+明厨亮灶”必须与省局“鄂食安”社会共治平台系统完成对接,此项要求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硬指标。
三、工作职责
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技术指导,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学校尽快整改。
要督促区教育局将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作为民营幼儿园等级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民营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硬件设施,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辖区范围内民营幼儿园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申报阶段(即日起—4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目标和完成时限,组织辖区范围内相关民营幼儿园申请及自评,填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调整申报表》(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评定表》(附件2)。
(二)帮扶指导阶段(5月1日—9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严格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评定表》中的基本要求,对申报对象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整改到位。
(三)评定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辖区内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餐饮科要科学统筹,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评价。要严把标准要求,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全方位考评,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评定表》进行评定,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等级为A级,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
(三)提高建设成效。要充分发挥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压实民营幼儿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申报单位主体责任,真正推选有特色、可借鉴的民营幼儿园,不断提升建设工作成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考评验收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参评单位宴请、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纳入参评范围。收到相关举报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浓厚氛围,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餐饮需求。
(六)及时报送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10月16日前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调整申报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评定表》、《民营幼儿园新增A级名单》(附件3),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陈英,联系电话:61103503。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调整申报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评定表
3.民营幼儿园新增A级名单
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调整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现年度等级 | 申报等级 | ||
业态规模 | 近3年食品 安全状况 | ||
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鄂食安社会共治平台 | 自评得分 | ||
申请单位 自荐词 (50-100字)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管单位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局评定 意 见 |
评定得分: 分,评定结果: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自评及
评定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一、许可管理 (10分) | 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 2 | |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 2 | ||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 2 | ||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 1 | ||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 1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2 | ||
二、人员管理 (10分) | 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1 | |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 1 | ||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1 | ||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 2 | ||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2 | ||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 1 | ||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1 | ||
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 1 | ||
三、场所环境(10分) | 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 1 | |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 1 | ||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 1 | ||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 1 | ||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1 | ||
四、设施设备(10分) | 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2. 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1 | ||
34.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1 | ||
五、采购贮存(10分) |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 3 | |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 3 | ||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 2 | ||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 2 | ||
六、加工制作(10分)
|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 1 | ||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 1 | ||
七、清洗消毒(10分) |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 2 | |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 3 | ||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 3 | ||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 2 | ||
八、食品添加剂(10分) |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 4 | |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 3 | ||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 3 | ||
九、检验运输 (10分) |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 3 | |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 3 | ||
58.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 4 | ||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 |||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附件3
民营幼儿园新增A级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业态规模 | 区局评定结果 |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