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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地仲裁纠纷案有关工作

2018-07-31 23:54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7-31 23:5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3691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2018)第10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10

 

 

研究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地仲裁纠纷案有关工作

 

2018年5月28日,区长曾晟主持召开区人民政府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仲裁纠纷案有关工作。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国土规划局区法制办关于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执行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盘龙城管委会仲裁纠纷案是因《项目投资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仲裁案,由于六建公司申请执行事项明显违背现行的国家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法律法规政策,导致该案难以履行到位。

该案由来已久,情况复杂。2002628日,盘龙城管委会与六建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房地产经营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400亩。协议签订后,国家相继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经营性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并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土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各地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用地。按照法律法规,我区从2005年11月至2010年9月,通过“清查、处罚、补办”出让方式以及“招拍挂”出让方式,分三次向六建公司出让四宗地块(共计217.23亩)。20151月,原协议》约定范围内91.72亩用地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于2016年5月27日取得省政府批复。

六建公司于20155月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盘龙城管委会91.72亩地块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继续以政府基准价格或者每平方米900元的楼面价格协议供地。2015122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盘龙城管委会“以政府基准地价为基准,依法继续履行20026 月协议约定供地范围内91.72亩土地的供地义务”。裁决书生效后,六建公司又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中院向盘龙城管委会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履行通知书》。2016年9月12日,武汉中院向区国土规划局送达《执行通知书》,将仲裁执行案被执行人变更为区国土规划局,随后区国土规划局向武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2017年4月13日,武汉中院驳回区国土局执行异议申请。4月21日区国土局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6月14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市中院变更区国土规划局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明确盘龙城管委会是该案唯一被执行人。变更被执行人历时九个月。

会议强调,仲裁裁决以来,我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力求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仲裁执行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方面,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区政府法制办、盘龙城管委会、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反复与六建公司沟通协商。另一方面,积极与武汉仲裁委、武汉中院执行局沟通探讨,寻求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组织法律顾问机构及专家学者咨询论证。

会议强调,该仲裁裁决难以执行到位,存在诸多原因。一是武汉仲裁委仲裁裁决并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二是六建公司坚持案涉地块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严重冲突;三是六建公司坚持案涉地块“协议出让”供地与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527日关于案涉地块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明确的供地方式相冲突;四是案涉地块按六建公司坚持的“协议方式”供地与《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用地前三次、共四块217.23亩供地方式不一致。五是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结合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反复研判提出的“《项目投资协议》属无效协议;生效仲裁裁决强调依法履行供地义务;市中院《执行通知书》没有明确履行义务的方式;该案“执行不能”; 市中院应当驳回该仲裁执行申请;盘龙城管委会作为被执行人应依法积极寻求救济途径”等意见,会议认为,盘龙城管委会无论以何种方式供地,都无法按照裁决书的意见使该案执行到位,该案属“执行不能”案例

会议原则同意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法制办关于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执行案处理的意见和相关工作建议。

1、被执行人盘龙城管委会严格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执行监督。

2、工作专班继续与六建公司沟通,争取理解,赢得信任,引导该公司依法依规寻求解决仲裁执行的有效途径同时,进一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3、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时就该案执行困境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巡视组专题汇报,请求市委、市政府协调市中院执行局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执行问题。

会议决定,鉴于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仲裁纠纷案事项重大,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参加人员:曾    周少敏  吴立群  丁朝辉  杨汉明

           陈春晖      韩高军      陈来祥

           卢美华      王东明  刘建华  喻家茂

         裴红斌  张永安  曹家汉

  李学志  杨三九  李本怀  刘俊文  黄春生

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人员: 蔡学恩 黄初华    

                     鲁银科    

 

 

 

 

 
 
分送: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主任、副主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