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社会保险管理处
|
发文字号 |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
|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四统一”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区将统一执行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办法,缴费办法相应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由个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存款缴费人员)。
二、 缴费处理办法
1、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历年欠费进行“清零”。
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记账方式,当月正常缴费,系统记载实缴;当月未缴费的,不再记录当月欠费,即当月欠费自动注销。
3、如果本人需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期欠费进行补缴的,需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重新补缴核定手续,补缴时,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二的积累额(滞纳金)。
请参保人员及时对历年欠费进行清理补缴,无历年欠费的,在缴费账户上按时存入足额资金,以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和待遇享受。
特此通知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社会保险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