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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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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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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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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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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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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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受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1)档案未密封;(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5)个人自带档案。
三、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在我区工作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鄂汇办APP
联系电话:027-85906898
办公地址: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前川街南潭路189号(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总工会二楼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