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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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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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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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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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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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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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困难人员认定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系统中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女性年满 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 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失业登记满一年,已经连续一年以上未在企业 (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从事灵活就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因为政府规划进行整体改造或搬迁而失去土地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劳动年龄内 (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退休人员除外)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未领取退休金的家庭成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无非农收入且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业户籍家庭中劳动年龄内的第一个到城镇就业的人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连续一年以上未在企业 (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从事灵活就业和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 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8、残疾人: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系统中简称成年孤儿):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16周岁以上持有各级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贫困劳动力: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区扶贫部门审核通过的《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建档立卡名册》 中的贫困劳动力。
二:文件依据: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武人社办【2016】51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除贫困劳动力外)个人进行失业登记时或之后应填写《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 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汇总 ,在系统公示 3天后,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审核,并在 《就业创业证》 的 “就业援助卡” 栏中打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加盖经办机构条章。
① 《居民户口簿》 原件及卡卡湾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②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还需提供街道 (乡镇) 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 《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 (或 《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③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 《城镇 “零就业” 家庭认定表》 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
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 《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 (或 《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还需提供 《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 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⑦残疾人还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还需提供优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时效和地址:
办理时效: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前川街钓台道19号1楼9号窗口
办理电话:61003208
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户籍 性质 | □本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城镇 □外地农村 □台港澳居民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常住地址 |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贫困劳动力 |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社区)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