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湾

失业登记

2023-12-13 10:56
发文单位
区人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12-13 10:5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3462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申请失业登记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 《就业创业证》。

1、年满 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本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2:文件依据: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武人社办【2016】51号文件

3: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应填写 《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 (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 《武汉市居住证》 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 “武汉劳动就业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发放 《就业创业证》,并在证件的 “失业登记情况” 栏中打印失业登记信息,加盖经办机构条章。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卡卡湾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留存复印件);

(2)《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首次或变更时提供,留存复印件);

(3)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提供,首次或变更时提供,留存复印件);

(4)与企业 (单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 (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和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留存复印件);

(6)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张。

4:办理时效和地址:

办理时效: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前川街钓台道19号1楼9号窗口

办理电话:61003208

      

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照 片

(2寸)

文化程度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性质

□本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城镇

□外地农村

□台港澳居民

毕业学校及专业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失业时间

      年   月    日

失业原因


失业前就业单位名称


失业前就业

单位性质


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核定享受失业

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


联系电话


个人承诺

本人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从事灵活就业或单位就业。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及失业登记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社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时,此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社区)签字盖章。2、企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此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