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陂教基〔2023〕8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5 15: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914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陂教基〔2023〕8号
各街乡教育总支,义务段局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规范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现将《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做好新生入学招生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依法登记造册,做到入学对象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各街乡教育总支和局直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合》(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子女,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员承租人)及港澳台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学段的孩子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31日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1.小学
各街乡教育总支和局直学校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交通状况、社区、村组等因素,为辖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26日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经区教育局审核以后,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当学校学位不足时,优先安排服务范围内户籍与住房一致的学生,其它的学生由街乡教育总支合理调剂到街乡内其他相对就近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初中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原则,合理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依规发放入学通知,确保通知率100%
1.初中七年级新生
6月9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和局直学校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指定了对口初中学校的《通知书》和《区教育局致全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6月17日前向小学毕业生下发《通知书》和《一封信》。
2.小学一年级新生
6月30日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和局直学校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通知书》,7月3日将《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依规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按时报到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6日。
三、相关规定
(一)关于按学位计划招生的规定
1.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施教范围内学生人数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下达,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的原则是既要确保应招尽招又不能产生大班额。
各学校招生计划在入学登记开始前导入“入学招生平台”,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或街乡教育总支在平台分配就读学校,计划不足无法正常分配学校。因特殊原因造成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街乡教育总支须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追加计划,待批复后实施。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2.严格按划片对口入学。以街乡为单位划片招生,不得随意违规跨街乡招生。同一街乡内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范围招生。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
(二)关于新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接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
(三)关于择校生的规定
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视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简称《择校协议书》)。《择校协议书》一式三份,《通知书》指定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科各持一份。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记录者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区一中“分配生”资格。择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返回《通知书》指定学校就读。因家庭搬迁等原因导致居住地改变,在《通知书》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后正常转学的学生不属于择校生。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能接受择校生,招收择校生必须先办手续后入学,并公示公开。学位不足的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四)关于新生异动的规定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由武汉市其他区跨入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跨区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学校审核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为5月15日-19日。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街乡教育总支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初中七年级新生申请转学必须在《通知书》指定学校报到之后进行。申请转学需要携带《通知书》(家长联)、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办理初中七年级新生正常转学的时间是 8月25日-30日。
(五)关于新生编班的规定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新生编班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确保2023年不新增66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六)关于特殊人群入学的规定
1.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及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及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就近或对口学校入学需作调整的,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2.“木兰四才”子女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入学。持有《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人才服务绿卡》的“木兰四才”(木兰英才、木兰专才、木兰俊才、木兰匠才)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协调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和商户子女,可以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和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可以向家长宣传送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康复训练,也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接收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送教上门。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七)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规定
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街乡和局直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4月底前,各街乡和直属学校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街乡和学校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需要进行线下审核资料的街乡及局直学校,要及时主动公开线下审核安排(含时间和地点,以及学生家长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类型等)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实施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中,区教育局将与各街乡教育干事和学校校长签订《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规范义务段学校入学招生行为承诺书》,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5939289),接收问题线索。对于违反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武汉市跨区入学登记表
附件1: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项目 |
4月底前 | 各教育总支、局直学校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
5月5日-20日 |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
5月15-19日 | 需办理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5月31日前 | 区教育局、各教育总支、直属学校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6月20日- 7月5日 | 全区小学新生进入《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6月25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6月30日前 | 区教育局、各教育总支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安排 |
区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招生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1日-5日 | 全区小学新生进入《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查询入学通知 |
7月3日前 | 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7月5日-6日 | 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 |
7月7日-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7月25日 |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8月25日-31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到各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各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
附件2:
武汉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跨区报名登记表
现所在区 要求跨入地区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毕业学校 代 码 | |||||||||
国 网 学籍号 | 居 民 身份证号 | |||||||||
家庭详 细地址 | 户口所在 街道社区 | |||||||||
家长姓名 | 父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
母 | ||||||||||
跨区理由 | 家长 签字 | |||||||||
学校 审查 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跨出 区教 育局 审查 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跨入 区教 育局 审查 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户口本复印件在背面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