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湾

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2024-09-24 09:20
发文单位
卡卡湾(中国)官方网站 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08-27 09:1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201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政务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卡卡湾 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教育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四)区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五)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公安分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六)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公安分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七)区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八)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九)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交通运输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分管负责人,区邮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十一)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商务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卫生健康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十四)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应急管理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十五)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消防救援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

 (十七)区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农业农村局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二、有关要求

(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其成员单位具体任务;需要调整其成员单位的,按程序制发调整通知,抄送区安委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各街乡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