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土地、拆迁、不动产登记、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治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各类专项(业)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区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制止乱占滥用耕地。
5、统一管理全区矿产资源,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6、负责全区土地资产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产处置、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7、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拆迁管理工作,审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资格,核发产权许可证;依法处理拆迁中的纠纷。
10、查处各类规划、土地违法行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批后的监察管理。
11、负责全区测绘勘察市场管理工作。
12、负责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
13、负责全区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对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4、代区政府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建设基金。
15、宣传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在职干部轮训和岗位培训。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绩效目标、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宣传教育及其他工作。
17、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统一管理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不动产登记权籍档案,承担组织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工作。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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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由1个机关及下属 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 5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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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 14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5人,其中:行政编制 20人,事业编制 10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退休 2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2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29.14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9.1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9.8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51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40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3.2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929.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1.39万元,增长19.1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709.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98.62万元,增长53.88%,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见费用支出纳入预算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1409.12万元,比2017年增加595.99万元,主要是不可预见费用纳入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87.21 万元,比2017年增加12.54万元,主要是增加一个预算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3.25万元,比2017年减少9.92万元。
(二)项目支出2219.5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2.78万元,增长1.5%,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7.1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运行862.38万元。